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15-05-15 16:54:57
針對*ST新梅(600732,SH)實際控制權的爭奪戰(zhàn)中,雙方均選擇了通過司法途徑。
每經(jīng)編輯|孫嘉夏
◎每經(jīng)記者 孫嘉夏 發(fā)自上海
針對*ST新梅(600732,SH)實際控制權的爭奪戰(zhàn)中,雙方均選擇了通過司法途徑。
*ST新梅5月15日的公告稱,公司已起訴王斌忠、上海開南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開南)等被告,并獲法院受理。*ST新梅訴請法院判令各被告買入原告公司股票的交易行為無效。顯然,如上市公司所訴最終獲得法院支持,公司現(xiàn)第一大股東上海興盛實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盛集團)也將藉此徹底掌控上市公司轉型發(fā)展方向。
上市公司和一致行動人互相起訴
*ST新梅5月15日稱,公司已于上海市一中院起訴王斌忠、上海開南等被告。上市公司認為,根據(jù)證監(jiān)會寧波監(jiān)管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所查明的事實:自2013年7月18日起,王斌忠即通過其實際控制的上海開南等證券賬戶及其他案外自然人賬戶(以下簡稱上海開南賬戶組)持續(xù)不斷買賣原告公開發(fā)行的股票。此外,《行政處罰決定書》還認定王斌忠“能夠對上海開南賬戶組進行控制、管理和使用,對該賬戶組享有收益權并承擔相應風險,是上海開南賬戶組的實際控制人和信息披露義務人”,且“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工商登記資料、賬戶開戶資料、交易資料、證券營業(yè)部情況說明、銀行資金劃轉憑證、當事人詢問筆錄和情況說明等證據(jù)在案證明,足以認定”。
因此,根據(jù)《證券法》第80條規(guī)定:“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ST新梅認為各被告出借證券賬戶給王斌忠供其交易原告股票的行為屬于禁止交易行為,王斌忠借用其他被告持有的自然人賬戶交易原告股票的行為也屬于禁止交易行為。
*ST新梅據(jù)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買入原告股票的交易行為無效,并明確表示,如果公司的訴訟請求能夠得到法院支持,王斌忠將不具備公司的股東身份。而在法院判決之前,公司將暫不接受以王斌忠及其控制賬戶法人名義提出的任何提案,也不認可其表決權。
在*ST新梅發(fā)起此次訴訟前,公司第一大股東興盛集團也已向法院起訴王斌忠、上海開南等被告并獲受理。
作為一致行動人一方,因參加此前上市公司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時,被告知無權行使表決權,且未被統(tǒng)計納入所持股份,及所遞交的臨時提案未能提交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等事項,也已向法院提起訴訟且獲得受理。
股權合法性之爭升級
*ST新梅董秘何婧此前接受《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認為,王斌忠的行為已經(jīng)涉嫌操縱法人賬戶,違法了《證券法》的相關規(guī)定,其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行為理應無效。
一致行動人方代表律師則表示,《行政處罰決定書》僅是認定一致行動人于信息披露問題上存在瑕疵,且王斌忠“所謂的管理行為只是由于當時大家都看好這只股票,會一起商量這個事,王斌忠會在為什么買、什么時候買這方面提出一些建議而已”,“具體的資金來源,仍舊是一致行動人自己出資,不存在出借賬戶的行為。從《證券法》的立法原意上來看,也是希望能禁止出現(xiàn)借用他人賬戶來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因此一致行動人的行為和《證券法》的立法目的上,也有著本質的區(qū)別。”
“如果確實存在賬戶出借的情況,那么根據(jù)《證券法》的規(guī)定,要承擔行政上的責任,比如罰款等,但不涉及到民事賠償?shù)膯栴}。此外,《證券法》第80條所指的出借,一般是指所設立的賬戶并不是自身使用,而是出借給另外一個人用,雙方并達成某方面的協(xié)議。比如股票、收益權都歸屬他人,而出借賬戶者則拿一些回報,這是典型的出借。如果股票確實是由開南買入的,股票只是和王斌忠之間有實際控制關系,這還不構成出借賬戶的問題。”上海杰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認為。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jīng)濟新聞》報社聯(lián)系。
未經(jīng)《每日經(jīng)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lián)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xiàn)在本站,可聯(lián)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jīng)濟新聞APP